(一)實施區域品牌發展戰略
建立健全區域產業監測機製,持續監測產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,評估產業發展趨勢,分析區域產業的優勢、劣勢、挑戰和機遇,確定區域產業發展的定位、方向和目標。結合區域產業特色和優勢,明確區域品牌的核心價值、品牌內涵和品牌定位,規劃區域品牌發展的目標和路徑,組織實施區域品牌發展戰略,構建區域品牌形象識別係統。
(二)健全區域品牌管理機製
發揮政府、企業、社會組織、專業機構合力,支持建立健全區域產業聯盟、行業協會等區域品牌管理機構,管理與區域品牌相關的公共資源。指導管理機構製定團體標準、確定共同行為準則,探索構建區域品牌準入和退出機製,建設公共服務平台和營銷平台,強化行業自主管理、資源共享和自律規範。
(三)夯實區域品牌發展基礎
鼓勵和引導區域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,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,完善產業鏈,打造創新鏈,提升價值鏈。支持產學研協同合作,推動產業集群共性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,引導創新資源向集群集聚。加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,提升品牌培育、創意設計、質量管理、檢驗檢測、知識產權保護等服務能力。
(四)引導企業培育自主品牌
研究製定鼓勵企業培育自主品牌的政策措施,依法在土地使用、稅收減免、資金扶持、獎勵激勵等方麵為企業品牌建設提供支持。組織企業學習實踐科學的品牌培育方法,指導企業建立完善品牌管理體係。組織開展品牌經理以及品牌專業知識培訓,引導骨幹企業建立首席品牌官製度。
(五)健全區域品牌保護機製
通過申報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等集體品牌,依法保護區域品牌知識產權。組織或支持行業組織企業開展質量信譽承諾、自我聲明等活動,推動行業自律。建立區域品牌和相關企業品牌的輿情監控係統,及時發現和處理失信行為。科學評價和管理區域質量安全和信譽風險,製定風險控製預案,防止出現嚴重信譽損害。
(六)打造區域品牌營銷和宣傳平台
分步整合區域品牌傳播和宣傳渠道,組織開展品牌巡展發布、產業鏈對接、供需見麵、工商交流等活動,打造區域品牌營銷和宣傳平台。支持建設產業集群展覽展示平台、電子商務平台等公共營銷渠道,推動線上電子商務與線下專業市場融合發展。引導企業參與宣傳區域品牌,共同擴大區域品牌和企業品牌的社會影響。
(七)健全區域品牌評價製度
結合產業特點,組織開發區域品牌建設評價體係,建立數據采集和報送機製,定期測量品牌建設長短期績效,健全區域品牌建設統計評價製度。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評價工作,並製定和實施改進措施。